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叶俊青,男,****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阳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向辉,广东九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永秀,广东九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罗永金,男,****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广东省清远市。
负责人:何灿荣。
审理经过
原告(反诉被告)叶俊青与被告(反诉原告)罗永金、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2021年7月18日,被告罗永金对原告叶俊青提出反诉。2021年7月26日,原告叶俊青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2021年7月26日,反诉原告罗永金亦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叶俊青、反诉原告罗永金均以已经自行协商解决,无诉讼必要,今后也不会就本案再向对方主张权利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行为,该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叶俊青撤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罗永金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532.87元,由原告叶俊青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3.21元,由反诉原告罗永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