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2号7层。
法定代表人:梁晓,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桂宾,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新月,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何连勇,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怀柔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与被告何连勇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