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本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伊川县。
被告:梁蕾蕾,女,****年**月**日出生,住洛阳市涧西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何本强诉被告梁蕾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后,原告何本强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本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本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梁蕾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