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疆荣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5230870538844,住所地新疆北屯市昆仑路馨苑小区23号楼2单元301室。
法定代表人:张邦荣,董事长。
被执行人:聂兴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布尔津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新疆荣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聂兴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聂兴华所有的位于北屯市××市场××层××商铺一间,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聂兴华已全部履行了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聂兴华所有的位于北屯市××市场××层××商铺一间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