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住所地: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56号电信大楼。 负责人:辛有根,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陈俊鹏,男,****年**月**日出生,地址:江门市开平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与被告陈俊鹏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梁素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许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