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1- 原告:孟晓臣,男,****年**月**日出生,达斡尔族,云天化股份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官喜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孟晓臣与被告官喜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因原告孟晓臣需要补充证据材料,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 准许原告孟晓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元,予以免收。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泽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恒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