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东,女,生于1968年1月,住天水市麦积区。
被执行人贾爱国,男,生于1974年7月,住天水市麦积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东与被执行人贾爱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贾爱国于XX年XX月XX日前给付李东保证金、利息、保全费等XX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9)甘0503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