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长青里万达广场C座6层。
法定代表人:黄国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赵靖,河北卓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志杰,河北卓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孔晓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孔晓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唐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唐山万达广场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