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卓尕日,泽库县多福顿乡多龙村牧民。 被告:关却吉布,泽库县麦秀镇共青村牧民。
审理经过
原告卓尕日与被告关却吉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卓尕日以其已与关却吉布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卓尕日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卓尕日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宁吾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羊毛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