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恒山区辰旭法律服务所,住所地:恒山区中心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俊明,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红梅,恒山区辰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国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庆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恒山区辰旭法律服务所与被告张国文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恒山区辰旭法律服务所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恒山区辰旭法律服务所撤诉。

本案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2.5元,保全费270元,由原告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