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增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被告:新疆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上二公路水利局北侧路边。
法定代表人:丁亚军,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杜增荣诉被告新疆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杜增荣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增荣以与被告新疆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增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杜增荣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