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时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素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某,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区,身份证号:×××。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时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张晶合伙企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