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定南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贵州省普定县定南街道顺时小区一组团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20000MD0128087N

负责人:郭志龙。

被告:贵州省普定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普定县穿洞街道朵贝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2314373029C

法定代表人:汪勇。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定南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贵州省普定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定南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56元,减半收取4378元,由原告贵州定南律师事务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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