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范伟配,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枣阳市。
被执行人:宋昌兰,女,1968年5月12出生,汉族,住枣阳市。被执行人:陈佩,男,1989年5月24出生,汉族,住枣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范伟配与宋昌兰、陈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xxxx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