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尚知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白银市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胜,宁夏搏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捷富,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尚知良与被告王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原告尚知良以被告诉讼主体错误为由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尚知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尚知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