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女,汉族,2006年10月7日,住。
法定代理人:李某1,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告:北京某某优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
负责人:黄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京某某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
法定代表人:黄乐,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杨灵与被告北京中堂优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北京中堂优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杨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杨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