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行,住所地: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龙源路东段208-2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3MA64CC8J6K。 负责人李书霖,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何姿桥,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马家乡华林村。 被执行人潘忠武(系何姿桥之夫),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贵州省正安县中观镇宴溪村沙坡组。 被执行人朱锡芬,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农场村锅巴组。 被执行人钟华,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交警巷。 被执行人董华群(系钟华之妻),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交警巷。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1503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行与何姿桥、潘忠武、朱锡芬、钟华、董华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2020)川1503执52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2020)川1503执52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朱锡芬名下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古叙路住房一套,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朱锡芬名下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古叙路住房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唐升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钟 洁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