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洪艳,女,汉族,住绵竹市。

被告:彭小兵,男,汉族,住蓬溪县。

审理经过 原告何洪艳诉被告彭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后发现被告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 旌

人民陪审员  李伦清

人民陪审员  徐藤禄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李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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