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段辉成,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克苏市。 被执行人:温宿丽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2584784397J,住所地:新疆温宿县。 委托代理人:马殿超,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拉尔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辉成与被执行人温宿丽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协议,于2021年9月1日申请执行人段辉成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兵0101执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 伟 林 审判员 色买提·阿布都克热木 审判员 何 明 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关 金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