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07208。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传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汇川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传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传习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