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得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民勤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博文,甘肃嘉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民勤县宏运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民勤县。

法定代表人:高培东,该公司经理。

被告:高培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民勤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吴得平与被告民勤县宏运棉业有限公司、高培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吴得平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得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655元,减半收取5327.5元,由原告吴得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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