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送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个体工商户,住浠水县。
委托代理人裴刚,浠水县兰溪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1710181110113。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立案、质证、辩论;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所地: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125MB1B74116Q。
法定代表人陈佳清,主任。
委托代理人吴萍,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4211202011208365。代理权限:出庭参加诉讼,代为承认、反驳诉讼请求,签收法律文书。
被告浠水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浠水县经济开发区建设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56980093059。
法定代表人张双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远平,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4211200310552145。代理权限:出庭参加诉讼,代为承认、反驳诉讼请求,签收法律文书。
被告湖北万融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浠水县清泉镇宪司坳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5777556673A。
法定代表人程宏飞,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周送军诉被告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湖北万融拍卖有限公司竞拍行为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送军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周送军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送军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送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