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志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被申请人:元军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昌邑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志强与被申请人元军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元军伟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李志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