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书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铜山区。
被告:金帅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书堂诉被告金帅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现原告王书堂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书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书堂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