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单淑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七台河市。
被执行人:金光洙,男,****年**月**日出生,朝鲜族,现住七台河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902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第四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金光洙名下所有的勃利县长兴乡东新村房屋。
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抵押、过户及其他法定权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