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百思特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兴凤,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施建星,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美玲,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赫特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雷内?乔治?劳伦特波特(RENE,GEORGES,LAURENTPORET),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克,上海司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艳平,上海司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百思特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赫特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