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庞雄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崇阳县人,住崇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盼盼,湖北顺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维强,湖北顺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亚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崇阳县人,现住崇阳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阳支公司,地址:崇阳县天城镇仪表路*号。
负责人:刘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雄,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庞雄星与被告周亚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庞雄星以原、被告达成调解为由,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庞雄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9元,由原告庞雄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