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北雄楚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孝感市孝南区毛陈镇古井岗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58246009XK。 法定代表人:王莽,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北全洲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孝感市香澳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1808128499。 法定代表人:熊青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龙福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开发区孝天办事处龙店社区,公民身份号码420902 *。 被执行人:胡世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孝感市, 被执行人:孝感市黎明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孝感市长征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180820822T 法定代表人:黎凤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雄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全洲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福华、胡世强、孝感市黎明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2020)鄂0902民终6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冷炳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