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舒格,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告:黄龙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吴舒格诉被告黄龙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吴舒格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且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吴舒格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也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吴舒格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