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赞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长乐路350号闽南古镇1号梯6F6013室之三。
法定代表人:陈添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博斌,系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长沙图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商业及2、3、4栋15033号。
法定代表人:马忠振。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顺祥,湖南大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佳男,湖南大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厦门赞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沙图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4民初130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厦门赞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厦门赞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厦门赞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