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赣州泰德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309116706E,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3号厂房2。
法定代表人:陈渭锦,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炳香,江西公仁(信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申请人:江西亨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6937060643,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吉庆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曾黎铭,系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遂川宝川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7MA362DHK67,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伟业银云路小区1幢4号店面。
法定代表人:郭聪聪,系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赣州泰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亨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遂川宝川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赣州泰德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江西亨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遂川宝川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772061.81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或扣押,申请人赣州泰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一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江西亨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遂川宝川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772061.81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