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游云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申请人:张铃,男,1983年4年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游云新与被告张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游云新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铃银行存款2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了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游云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铃银行存款2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60元,由申请人游云新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