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晴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和田市。
被执行人:穆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和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晴霞与被执行人穆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被执行人穆毅自2021年9月起每月3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王晴霞支付3000元直到全部案款执行完毕;二、如被执行人穆毅未按时还款,将承担双倍迟延履行金及一切法律后果;三、如被执行人穆毅未按时还款,申请执行人王晴霞有权向和田市人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穆毅加入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申请执行人王晴霞同意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3201执8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