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共产党蒙阴县委员会党校。
法定代表人:崔建华,校长,住所地:山东省蒙阴县。统一信用代码:12371328495296033R。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蒙阴县。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运建,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苏永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文化××××党校院内。
被告:薛云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文化××××党校院内。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共产党蒙阴县委员会党校与被告苏永兰、薛云会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宣判前,原告中国共产党蒙阴县委员会党校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共产党蒙阴县委员会党校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中国共产党蒙阴县委员会党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