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魏志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
被执行人:魏晓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魏志锋与被执行人魏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6)豫0181民初669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魏晓峰存款18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