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郸城县国土资源局:
郸城县国土资源局与河南汇亿包装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1625行审30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闫晓东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