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中专文化,户籍地衡阳市石鼓区******,现住衡阳市华新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定林,衡阳市蒸湘区立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左国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中专文化,住衡南县茅市镇******。
被告:左太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衡南县洲市乡******。
审理经过
原告蒋建军诉被告左国卫、左太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蒋建军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左太原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蒋建军撤诉系其行使诉权表现,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建军撤回对被告左太原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