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孟亚楠,男,生于****年**月**日,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雎县。现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身份证号:xxx。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孟亚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2019)宁0502刑初2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执行庭移送执行,移送执行事项:一、罚金60万元;二、依法发还各投资参与人已追缴的195.72658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部分发还投资参与人(涉及吸收存款金额465.9万元,含已追缴的195.72658万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孟亚楠银行存款330.17342万元。
二、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孟亚楠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