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阮文涛、陈兴建: 关于本院执行阮文涛申请执行陈兴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兴建已按生效的(2018)豫1103民初384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营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世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