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庾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本县。
被执行人:邓羽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郴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庾建军与被执行人邓羽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2021)湘1028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邓羽波自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028执5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