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996432169,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60号院2号楼3层302号。 法定代表人:薛刚,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姜新,男,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新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湛仲字第C05477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姜新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于2021年7月1日依法立案受理。现因执行实际情况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湛仲字第C054771号裁决书指定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程洛发 审判员  翟 纯 审判员  叶玉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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