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廖梁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广西永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开,广西诚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1号。

法定代表人:罗光,董事长。

被告:广西恒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22号金凤凰.南湖御景御景阁2807号。

法定代表人:王炳松,经理。

被告:黄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廖梁均诉被告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恒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廖梁均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廖梁均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廖梁均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 曹玮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