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曲靖市伊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MA6K5L8L3R。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楚天坤茂装饰广场A1-1-10号。
法定代表人:谭远长。
被申请人:袁建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陆良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
被申请人:李光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陆良县人,住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曲靖市伊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袁建建、李光娥追偿权纠纷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证案件审结后能正常履行,申请人曲靖市伊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袁建建、李光娥名下所有的坐落于陆良县;云(2017)陆良县不动产权第0000341号房屋诉讼保全予以查封。申请人曲靖市伊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曲靖市伊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其保全申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袁建建、李光娥名下所有的坐落于陆良县;云(2017)陆良县不动产权第0000341号房屋诉讼保全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4年6月29日止。
保全申请费1880元,由申请人曲靖市伊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