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黄苑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莎,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黄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人黄苑子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超名下银行存款550 000元。申请人黄苑子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苑子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黄超名下银行存款 550 000元。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黄苑子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