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范得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鲅鱼圈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映雪,辽宁成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华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鲅鱼圈区。
审理经过
原告范得开与被告王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得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映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华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