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洛阳星运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姬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9MA457TNJ86。 法定代表人:陈永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悦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系该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纪帅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洛阳星运商砼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纪帅登名下的网络资金、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申请人洛阳星运商砼有限公司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该公司向本院出具了保单保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洛阳星运商砼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纪帅登名下的网络资金、银行存款,期限一年。保全金额60000元。 案件申请费620元,暂由洛阳星运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林笑迁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史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