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宝君
被执行人:孙宝国
被执行人:赫荣丽
审理经过
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2014)红商初字第486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孙宝君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存款8900元,已给付申请人。经本院调查,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2014)红商初字第486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