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士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被告:贾雪华,男,约45岁,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第三人:鲍连中,男,约55岁,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审理经过 杜士桥与贾雪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杜士桥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杜士桥撤诉。
案件受理费41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050元,由原告杜士桥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庆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