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MA2MT0R51D(1-1)。 法定代表人:柳旭斌,董事长。 被执行人:郭政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被执行人:湖南湘江融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喜盈门范城6栋A座3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L2JCY0Y。 法定代表人:李文胜,总经理。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政军、湖南湘江融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103民初14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郭政军、湖南湘江融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24559.84元或等额的其他权益。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季汝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