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蔡泽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现住江西省瑞昌市。
被执行人:夏发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广丰县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被执行人: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
法定代表人:刘栋阳,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蔡泽俊与被执行人夏发清、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赣0481执72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